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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是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为保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是,各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各地商务局、各地海关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结合跨境电子商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特点,研究解决出口企业所遇到的问题,使此项业务退税政策顺利落地,从而保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闭环运行。

对于需要申报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而且对于申报的条件,国家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第三,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第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相信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会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阳光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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